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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 景旺电子关于实施“景23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29 02:29 点击次数:188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5-113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 23 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景 23 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六次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5 年 9 月 30 日 ? 赎回价格:100.515 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 年 10 月 9 日 ? 最后交易日:2025 年 9 月 25 日 自 2025 年 9 月 26 日起,“景 23 转债”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5 年 9 月 30 日 截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收市后,距离 9 月 30 日(“景 23 转债”最后转股日, 含当日)仅剩 3 个交易日,9 月 30 日为“景 23 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景 23 转债”将自 2025 年 10 月 9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的“景 23 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按照 23.91 元/股的转股价格 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100.515 元/ 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景 23 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5 年 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价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景 23 转债”当期转 股价格 24.71 元/股(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前)的 130%(即 32.13 元/股),根 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的 相关约定,已触发“景 23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 召开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景 23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且在未来 6 个月内(即 条款的,公司亦不行使“景 23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自 2025 年 8 月 19 日之后 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景 23 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 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景 23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具体内容请详见 公司 2025 年 2 月 20 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不提前赎回“景 23 转债”的公告》(公告编码: 自 2025 年 8 月 20 日至 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3.91 元/股的 130%(即 31.09 元/股),根据公司《募 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景 23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景 用和资金成本,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产结构,经审慎考 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景 23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即 2025 年 9 月 30 日)登记在册的“景 23 转债” 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 项向全体“景 23 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景 23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本次“景 23 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自 2025 年 8 月 20 日至 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3.91 元/股的 130%(即 31.09 元/股),根据公司《募 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景 23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景 23 转债”全部持有 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515 元/ 张。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 1.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 年 4 月 4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2025 年 10 月 9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 188 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0%×188/365=0.515 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515=100.515 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515 元(税前), 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412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 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 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 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515 元(税前)。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可转债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 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 100.515 元(税前)。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景 23 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景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5 年 10 月 9 日) 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景 23 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 指定报刊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5 年 10 月 9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并 在上交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 的“景 23 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自 2025 年 9 月 26 日起, “景 23 转债”停止交易。截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收 市后,距离 9 月 30 日(“景 23 转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 3 个交易日,9 月 30 日为“景 23 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 2025 年 10 月 9 日起,本公司的“景 23 转债”将在上交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自 2025 年 9 月 26 日起,“景 23 转债”停止交易。截至 2025 年 9 月 “景 23 转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 3 个交 易日,9 月 30 日为“景 23 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景 23 转债”持有 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二)投资者持有的“景 23 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 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景 23 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 交易和转股,将按照 100.515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 “景 23 转债”将在上交所摘牌。 (四)因“景 23 转债”最后交易日的二级市场价格(2025 年 9 月 25 日收 盘价为 283.099 元/张)与赎回价格(100.515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 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景 23 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83892180 联系邮箱:stock@kinwong.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